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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跨境公司因店铺纠纷向前员工索巨额赔偿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李赵恒

2026-08-03 10:47

引言 在跨境电商行业,店铺账号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悬在卖家和运营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店铺的注册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分离,多年积累的流量、评价和品牌资产究竟该归谁所有?近期,河南省许昌市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将这一行业痛点推到了聚光灯下。

 

案件的核心并不复杂:一名员工入职时将个人注册的亚马逊店铺交由公司运营,离职后更改了店铺密码,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索赔货物损失及广告投入共计超过百万元。

 

然而,案件背后折射出的店铺权属认定、广告投入价值归属等问题,却引发了跨境电商从业者的广泛讨论。

 

从合作到决裂

 

事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18年。彼时,一位名叫魏某的年轻人用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发制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在亚马逊美国站成功注册了一个店铺,店铺名称为“K店铺”。

 

这是故事的第一个关键节点:店铺的注册主体从一开始就是魏某及其公司,与后来的运营方没有任何关联。

 

2021年1月,魏某入职许昌某商贸公司。入职后,魏某将自己名下的亚马逊店铺交由该商贸公司运营使用,用于销售该公司的假发等产品。

 

这一“借用”关系持续了四年多的时间。从2021年3月起,商贸公司全面接管了店铺的日常运营,包括产品上架、广告投放、测评安排等各项工作。

 

在商贸公司运营期间,这家店铺从一个普通的亚马逊店铺逐步成长为一个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优质资产”。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商贸公司累计为店铺投入广告费641851.79元,测评费114198.99元。店铺积累了6条商品链接和955条客户评价,在2023年10月达到销售高峰。商贸公司在诉讼中主张,这些投入使店铺形成了“高价值的无形财产”。

 

合作关系的转折发生在2025年4月。当月5日,商贸公司一位股东的配偶与魏某产生纠纷,直接导致魏某于4月7日从该公司离职。但蹊跷的是,魏某离职后,店铺仍由商贸公司继续使用,双方并未立即就店铺交接达成任何书面协议。

 

直至2025年5月19日,魏某委托律师向商贸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商贸公司在5月21日24时前完成对亚马逊账户“K店铺”名下全部库存的清理工作,同时解除信息绑定。留给商贸公司的时间只有两天。5月22日,在限期届满后,魏某更改了店铺密码,商贸公司对店内货物和账户的控制被切断。

 

商贸公司随即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店铺账号权益归其所有、魏某交付账号密码并配合变更登记,同时赔偿货物损失260827.64元、广告费641851.79元、测评费114198.99元、移仓费及其他经营损失31850.72元,合计1048729.14元。

 

魏某及发制品公司则提起反诉,指控商贸公司恶意拖延清空库存、拒不解绑品牌,导致其账户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诉讼合理支出及保险费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魏某更改密码造成商贸公司货物失控,应承担侵权责任,酌定赔偿货物价值234744.88元;广告费及测评费酌定返还30%,即236370.45元;合计471115.33元。但驳回商贸公司关于店铺账号权益归属的请求,理由是该店铺系魏某用自己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账号权益归注册主体所有。魏某的反诉请求全部被驳回。

 

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从表面上看,商贸公司赢了赔偿,魏某输了钱。但从店铺归属这一核心诉求来看,商贸公司实际并未达到目的——店铺账号仍属于魏某及其公司。而魏某虽然保住了店铺,却要为一套“借”出去的店铺支付47万余元的赔偿。这似乎是一个双方都未完全获胜的结局。

 

被告的主张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魏某及其公司始终坚持:一是店铺的权属属于注册主体,与商贸公司无关;二是商贸公司的广告投入等费用不应由魏某承担。

 

关于店铺权属,魏某一方的主张非常明确。案涉网店是魏某和发制品公司于2018年在亚马逊网站登记注册的,是魏某及其公司的虚拟财产,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均归魏某和发制品公司所有。

 

魏某注册该网店时,商贸公司没有投资一分钱,双方也没有签订过任何转让协议。而且亚马逊平台规则决定了店铺可以注销,但无法转让——所有网店注册时绑定的都是注册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银行卡,无法将店铺过户给他人。

 

关于货物损失,魏某主张在2025年5月21日前库存已被商贸公司移走大部分,接管时实际货物价值仅约2万元,而非商贸公司主张的26万余元。他还表示多次要求商贸公司提供地址以便移交货物,但商贸公司拒不配合,目的就是为了霸占账号。

 

关于广告费和测评费,这是魏某一方攻击最为集中的领域。首先,魏某主张2018年至2021年3月期间的广告费由自己支出,不应计入商贸公司的投入。其次,即便这些费用是商贸公司支出的,其受益对象也是商贸公司自身——广告和测评针对的是产品链接,而非店铺。

 

魏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在庭上详细阐述了亚马逊平台的技术逻辑:广告投入形成的评价、流量等无形资产绑定在产品链接上,而非店铺账号上;商贸公司作为品牌方控制产品链接,品牌解绑后链接与店铺脱离,魏某收回的仅仅是“店铺账号”,而非“产品链接”,无法从广告投入中实际受益。因此,商贸公司要求魏某分担广告成本“没有道理”。

 

关于反诉请求,魏某主张因商贸公司恶意拖延清库存、拒不解绑品牌,导致其账户无法正常经营,要求按每日227.4元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标准源于2018年至2019年店铺运营期间日均回款约227美元的历史数据。

 

此外,他还要求商贸公司赔偿其为应对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2000元、公证费1320元、翻译费1300元以及因单月销售额超过1万美元而触发亚马逊强制保险所支付的899元保险费。

 

第三方视角观点

 

围绕本案的核心争议,多位法律界和跨境电商从业人士表达了专业看法,指向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传统侵权责任的法律框架,在面对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时,可能存在解释上的张力。

 

律师视角:广告投入赔偿的法律逻辑存在断裂

 

代理本案被告方的法律人士在一份法律分析中指出,二审法院认定“魏某更改密码后自己亦会受益”并据此酌定返还30%广告费的裁判逻辑,在三个层面存在可攻击的薄弱环节。

 

第一,广告投入形成的评价、流量等无形资产依附于产品链接而非店铺账号。根据亚马逊平台规则,品牌备案后,品牌方对产品链接享有控制权,可以阻止其他卖家跟卖。本案中商贸公司作为品牌方,在品牌解绑后,链接与店铺脱离,魏某收回的只是“店铺账号”,并未获得链接上的评价和流量。因此,“魏某从中受益”的事实基础并不成立。

 

第二,广告费系商贸公司的经营成本投入,与魏某更改密码的侵权行为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广告费是商贸公司为获取经营利润而自愿投入的成本,即使店铺正常运营,该成本也无法“收回”——其回报体现为经营利润。魏某更改密码的行为并未“消耗”或“破坏”已投入的广告费,广告费本身不是侵权行为的客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权赔偿的原则是“填平损失”,即赔偿范围限于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而非将原告的经营成本转嫁给被告。

 

第三,原审以“受益”推论代替事实证明,违反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如果原告无法证明魏某实际因广告投入而获利,则不应将该部分费用纳入赔偿范围。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若能申请法院向亚马逊平台调取品牌解绑前后店铺的流量数据、评价数据对比,以新证据证明广告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随品牌解绑而转移,再审推翻“受益”推论存在可能性。

 

几位不愿具名的亚马逊资深运营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平台技术逻辑来看,店铺账号和产品链接确实是相互独立但关联的商业要素。

 

一位从业近十年的运营者解释道,在亚马逊平台上,产品链接(即通常所说的Listing)上的评价、排名、流量数据,本质上归属于该产品链接本身,而非归属于某个卖家账户。

 

如果一个产品完成了品牌备案,品牌方拥有对该链接的控制权——即便更换了销售该产品的店铺,只要品牌关系不变,链接上的历史评价和权重理论上不会消失。但如果品牌与店铺解绑,该链接与店铺之间的关系就被切断。

 

这意味着,本案中商贸公司投入广告和测评所形成的955条评价,其价值更多体现在产品链接上,而非魏某收回的店铺账号上。

 

另一位运营者补充道,亚马逊品牌备案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让品牌方获得对产品链接的控制权,包括防止他人跟卖、编辑产品信息等。本案中,商贸公司是品牌方,其作为品牌方控制链接、享受广告投入带来的销量提升,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这个角度看,广告投入的“受益者”首先是品牌方自身,而非店铺账号的持有人。

 

从平台规则的角度看,跨境电商平台对账号注册主体身份有着严格的验证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在相关案例中指出,鉴于亚马逊作为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卖家身份应经过基本审核以保证真实性,平台公示的卖家信息及注册审核规则在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案中,魏某作为店铺的原始注册主体,其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始终绑定在店铺上,未经平台审核同意无法变更登记主体。这也是两级法院均驳回商贸公司关于店铺账号权益归属诉求的核心原因——店铺账号作为虚拟财产,其“所有权”归属并非简单地根据“谁投资、谁受益”来判断,而是需要尊重平台规则和注册事实。

 

结语:

 

总的来看,虽说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围绕虚拟财产归属的讨论远未结束。一方面,判决确认了店铺账号的“注册主体归属原则”——即使他人投入大量资金运营,也不能改变这一归属;另一方面,在广告投入等经营成本能否转化为侵权赔偿的问题上,司法实践与行业认知之间似乎还存在解释的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被告方代理律师已提出以“广告投入不必然形成店铺无形资产”作为再审突破口的策略,主张通过调取亚马逊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品牌解绑后链接价值与店铺价值分离,进而推翻“魏某受益”的认定。这一路径能否成立,取决于再审法院是否认可“链接价值”与“店铺价值”的区分,以及亚马逊平台数据在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

 

亿恩网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包括是否进入再审程序,以及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的裁判趋势。对于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而言,在店铺借用、品牌授权等合作开始前,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虚拟财产的归属和合作终止后的处置方式,或许是避免类似纠纷的最务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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